商家不负责,客户不守信,两者都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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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3 18:09: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770人参与
  • 经营范围:干洗加盟
  • 门店数量:86家
  • 单店投资额: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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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商家不重视消费者意愿,消费者也不守信,出现事故到底是谁的错。放在干洗店的三月后才去取,帮顾客干洗染上色渍,赔偿顾客,不甘心。

  春节前,陈老花55优惠买了一件某品牌灰白色西服上衣。有天他把西服送到了某干洗加盟店干洗。在干洗店这一放就是3个月,陈老到干洗店提取西服时,竟发现西服上染了多处其他颜色的色渍。气得陈老要求干洗店重洗。然而,再次干洗后,陈老发现西服上的色渍仍没能彻底除去掉。眼看心爱的西服变成了“丑八怪”,陈老要求干洗店赔偿,但在赔偿的金额上双方却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干洗店只愿意按照出具给消费者陈老的洗衣单据上自行规定的标准赔偿,即衣服出现染色、破损,干洗店很高只给予消费者洗衣费10倍的赔偿。由于单据上注明的洗衣款是 20 元钱,也就是说洗衣店只愿意给予陈老20优惠的赔偿。而消费者是花了500多元且穿了没多长时间的西服,20优惠的赔偿显然不能让陈老满意。由于他与洗衣店协商无果,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扶持,陈老无奈之下将其投诉到了东明县消费者协会,要求消协人员为其主持公道。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过消协人员调查确认,西服染上其他色渍确系干洗加盟店干洗不当,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消费者有合法的购衣发票,发票金额为55优惠。而洗衣店在洗衣单据上规定的“衣物洗涤染色、毁损,赔偿额不超过洗涤费的 10 倍”的赔偿标准属于经营者自行制作的格式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等内容,否者内容无效。终,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宣传和调解,经营者和消费者陈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由干洗店一次性赔偿陈老现金400 元。

  对于这些纠纷很多,我们要正确对待,其实他们都有责任,商家不负责,客户不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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